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接待、密码和枪支管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本院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本院重要会议和其他重大活动。起草综合材料,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编发检察工作信息、简报。负责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工作。负责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拟订本院财务装备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本院技术装备、交通通信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统筹计划和管理。负责本院经费及基本建设等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和财务管理以及各种装备、物资、办公设备的统一购置和配备。负责本院行政事务、房改、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环境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健、能源节约、车辆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