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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践行“枫桥经验” 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促进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四)

发布时间: 2024-01-15
     2023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枫桥经验”是解决基层矛盾的工作经验总结,在行政检察中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行政检察职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审查的必经程序,将化解贯穿在监督办案的全流程、各环节。通过调查核实查清事实,通过公开听证分清是非,通过释法说理凝聚共识,通过监督纠正错误裁判,通过检察建议促进依法行政,多措并举,成功化解了一批行政争议,持续解决人民群众的堵点、痛点、难点。2023年,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40件。

上下一体齐发力

用听证+座谈凝聚共识

为当事人解心结、解法结


    2018年2月1日,安康市某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滕某某搭建的钢架棚和活动板房被某区城管局强制拆除,滕某某不服诉至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判决赔偿损失。滕某某对赔偿数额不服,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申请监督。分院经审查确认法院判决结果并无不当,但行政机关存在执法不规范的问题,申请人部分诉求具有合理性,该案行政争议具有化解可能。因当事人均在安康,化解工作需多次面对面的沟通,为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分院遂根据《陕西铁检机关推进行政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决定该案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由分院与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一体推进。两院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迅速组成办案组,通过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并以召开公开听证会、座谈会的形式,针对当事人未解的“法结”“心结”进行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在座谈会上,某区城管局工作人员通过主动道歉方式消解了申请人心中怨气,双方握手言和。座谈会后,检察机关就申请人反映的部分物品损失问题积极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某区城管局不仅即刻支付生效判决确认的赔偿款,同时与滕某某就无法返还的物品达成赔偿协议。在问题解决后,滕某某就其提起的3起行政检察监督案一并撤回监督申请。至此,长达5年的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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