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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由谁来监督?

发布时间: 2023-11-06

检察小知识
长期以来,人民群众更多地关注犯罪分子被判了几年刑罚,而较少注意到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这个“不被关注的名词”,但在检察工作中,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刑罚的正确执行,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必不可少。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的范围主要包括财产刑执行检察和生效刑事裁判确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执行检察。其中,财产刑是指以剥夺财产利益为内容的刑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财产刑包括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两种刑罚。而生效刑事裁判确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主要是指人民法院执行责令退赔、处置赃款赃物、没收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及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事项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一审判决法院执行,相关案件的执行监督由同级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如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判处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由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负责。
监督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一、人民法院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具体情形有:
(一)执行立案活动违法的;
(二)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违法的;
(三)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违法的;
(四)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应当执行而不执行的;
(五)损害被执行人、被害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案外人合法权益的;
(六)刑事裁判全部或者部分被撤销后未依法返还或者赔偿的;
(七)执行的财产未依法上缴国库的;
(八)其他违法情形。
二、公安机关涉及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具体情形有:
(一)不依法向人民法院移送涉案财物、相关清单、照片和其他证明文件;
(二)对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返还、处置等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三、公民个人涉及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具体情形有:
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员有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妨碍执行情形的。
2023年,秦岭北麓检察院在分院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 bet36体育在线对公安机关财产性判项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对铁路公安机关执行财产性判项工作进行了全面检察,通过审查台账资料、实地查看保管场所、清点涉案物品等方式,发现了公安机关在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性判项工作中的一些不规范问题,并制发检察建议2份,有效促进了该项工作的规范管理,为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维护涉案物品安全、确保刑罚执行到位贡献检察力量。
秦岭北麓检察院将在分院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规范财产性判项执行工作,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
来源: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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