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36体育在线

图片
联系电话:029-34922075 举报专用电话:029-12309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建设示范专栏

【以案释法】逞强耍横耍得“好”,寻衅滋事罪难逃!

发布时间: 2024-07-25
  一句简单的话语,一个闪过的眼神,一个偶然的动作,带来的可能是一场美丽的邂逅,也可能会有意想不到的后果。
  下面,一起来看看彬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这起寻衅滋事案到底是怎么发生的?
 
  警示案例
  2023年7月底,被告人刘某驾驶轿车,载着师某等人从北极街道高速驶往义门镇,行至义门村路段时,险些与正在自己家门口倒车的焦某发生交通事故,刘某、师某等人心生不满,立即停车,刘某气势汹汹将焦某从驾驶室拉下来,扇了两巴掌,为息事宁人,无辜被打的焦某将车开回家中。刘某、师某准备离开时,看不惯刘某、师某行径的村民王某乙在一旁骂了一句,再次点燃了刘某的逞强耍横的念头,刘某、师某随即转身殴打王某乙,并对上前劝阻的三名村民进行殴打。事后,两名受伤的村民被送往医院治疗,其中一名村民鉴定为轻伤一级。
  本案中,刘某、师某因偶发矛盾,为逞强耍横,随意殴打多人,导致一名被害人轻伤、一名被害人受伤住院的法律后果,彬州市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对刘某、师某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彬州市法院对被告人刘某、师某依法进行了判处。
 
  检察官温馨提示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寻衅滋事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生活里,我们与他人接触难免会因一些小事引起纠纷,若是遇到问题就诉诸“武力”解决,一时冲动换来的不是问题解决,而是刑事追究、民事赔偿。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与他人发生争执时要保持冷静,莫逞一时英雄,切莫让今日的一时冲动变成日后悔恨的犯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