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上手机口”如何赚钱吗?近日,彬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电信网络犯罪案件,就是通过为境外电信诈骗团伙转接通讯信号,从而获取非法收益。电信网络犯罪已成为当前社会的一大公害,它不仅危害了公民的财产安全,还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金融稳定。
案情回顾
2023年4月中旬至8月,犯罪嫌疑人巩某组织犯罪嫌疑人王某、马某利用收购来的手机卡、购买的对录线、智能手机等物品,组装“GOIP”设备,为境外人员拨打诈骗电话提供转接服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3年7月4日彬州市公安局在核查“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推送的“断卡行动”线索时发现并立案侦查。同年8月到9月,三名犯罪嫌疑人相继到彬州市公安局投案。经审查,三人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且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退赃,具有悔罪表现,彬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三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六个月。并与其学校达成监督考察协议,共同对其进行考察帮教。
检察官温馨提示
手机卡价值虽小,但如果被用于电信诈骗,就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出售、盗窃、抢劫、抢夺手机卡并提供给上游犯罪分子使用的人员也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检察官提醒公众务必要提高对电信网络诈骗的警惕性,特别是涉及个人隐私、财产转移的内容。不随意向他人透露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不轻易点击未知链接,以免跳转到钓鱼网站或下载恶意软件。家长要帮助未成年子女提高认知能力和辨别能力,约束好孩子,避免孩子参与到“两卡”犯罪中。一旦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应立即向警方报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运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