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县人民检察院现下设四部一室共五个内设机构
分别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
办公室:主任:杨蓉
主要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处理机要电文;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编写检察信息等内部刊物;负责档案管理和保密、密码传真等工作;负责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负责检务督察、机关后勤管理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联系电话:029-32772578
第一检察部:主任:刘博
员额检察官:刘博
1、依法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
2、依法办理公安机关和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依法监督刑事审判活动;
3、依法 bet36体育在线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和撤案,监督侦查活动,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检察意见或检察建议;
4、适时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案件侦查或监察委员会的案件调查,提出侦查取证意见。
5、对侦查机关遗漏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依法监督其补充移送起诉或者追加起诉;对刑事强制措施进行审查,依法决定逮捕或者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意见。
6、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预防帮教等工作。
联系电话:029-32772557
第二检察部:主任:宋漫 副主任:马笑
员额检察官:齐新
1.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及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可能有错误的进行立案审查。其中符合抗诉条件的,依法提请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建议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2.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终止审查,说服当事人服判息诉。
3.对于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存有错误,可以向淳化县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通过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
4.对咸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接受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出庭履行职务。
5.对审判人员在办理民事行政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依法享有侦查权。
6.公诉案件中,对涉及到国有、集体财产损失的,可以代表国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7.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严重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督促相关部门起诉或支持起诉,必要时可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
8.对执行裁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实施法律监督。
联系电话:029-32772359
第三检察部:主任:李超 副主任:魏峰 关阳
员额检察官:李超
1、负责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法律咨询工作;负责对控告、申诉、举报线索进行分流;负责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bet36体育在线综治维稳工作。
2、负责案管办的工作,负责案件的来往流转、流程监督、案件评查、律师阅卷接待等工作。同时负责本院检委会的日常工作,研究室的日常工作、人民监督员的相关工作。
3、负责对看守所监管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财产刑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负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实行法律监督;负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负责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联系电话:029-32775397
政治部:主任:杨蓉 副主任:冯楠
负责承办该院的干部人事工作,协助管理机构编制;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对有关人员的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承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牵头承办党组民主生活会有关工作;依法提请人大常委会批准相关法律职务的任免。负责全院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建设和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意识形态建设和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全院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市院承担司法警察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9-32772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