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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检察:做实行刑反向衔接,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 2023-10-31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1日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扎实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着力破解检察机关不起诉后对被不起诉人移送行政处罚缺位的问题,近日,淳化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积极对接刑事检察部门,对不起诉案件进行“一案双查”,办理了首批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淳化县公安局向淳化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张某某危险驾驶案、王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经审查,上述犯罪嫌疑人均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的情节,最终,淳化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分别对张某某、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不起诉决定作出后,淳化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启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刑事检察部门将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被不起诉人的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公安机关收到检察意见书后迅速处理,分别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

下一阶段,淳化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更新监督理念,围绕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监督优势,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和外部协调机制,畅通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对接,探索大数据赋能行刑衔接,切实提高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扎实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织密轻罪治理责任网,助推社会综合治理

链接:2023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对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作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

反向衔接,是指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经审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移送相关案件的法律活动。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行刑衔接是新时代行政检察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重要体现。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是新时代行政检察促进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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