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长武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建立《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试行)》(以下简称《快速办理机制》),近日,长武县人民检察院首次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办理一件醉酒危险驾驶案件。
3月19日下午,长武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丁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后,立即审查了所有案件材料,及时告知丁某权利义务并依法对其讯问,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流程不“减”权利,长武县检察院通知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值班律师到场为丁某某提供法律帮助,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犯罪嫌疑人丁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3月25日上午,长武县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长武县人民法院,3月28日,长武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该案经过公安、检察、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紧密配合、通力协作,从侦查、起诉到审判,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10日内完成审查起诉、开庭审理并宣判的诉讼过程,该案在确保办案质量前提下,简化了工作流程,缩短了办案期限,大幅提高了诉讼效率,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下一步,长武县人民检察院在适用《快速办理机制》过程中,将不断完善醉酒危险驾驶速裁机制,并以此为起点,探索建立针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的速裁机制,提升执法司法工作质效和公信力,为长武法治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