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上半年
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的通报
“三个规定”小知识
什么是“三个规定”?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中需要填报哪些内容?
“三个规定”中需要填报的内容,指在司法办案中有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的情形。
记录报告主体有哪些?
根据最高检制发的《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记录报告主体的检察人员是指检察机关及下属单位从事检察工作的全体在职人员,包括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事业编制人员、聘用人员、挂职锻炼人员、借调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习生等。
《工作细则》中重大事项指的是?
根据最高检制发的《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除需填报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外,还将填报范围拓展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活动。
记录方式?
全国检察机关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已于2021年1月19日正式上线,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均需通过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实行月报告制度,检察人员必须每月登录系统进行网上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
没有记录或虚假记录的后果?
视情节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检察机关纪律规定等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有关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