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
2013年咸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收入2002.4万元,上年结余765万元,全为财政拨款。全年部门支出2012.4万元,年末结余75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分为:基本支出1511.6万元和项目支出500.8万元。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48.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2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4.7万元。年末结余755万元包括以前年度安排的中省转移支付的办案经费110万元、装备经费145万元和基建资金500万元。项目支出500.8万元全部用于查办贪污贿赂、渎职案件, bet36体育在线公诉、侦监、控申民行、等检察业务支出。
2013年我院“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178.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8.28万元,公务接待费14.13万元,会议费16.28万元。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