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咸阳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 bet36体育在线各项检察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 bet36体育在线法律监督工作。
2、根据高检院的检察工作方针以及省院安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实施办法,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3、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起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4、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bet36体育在线法律政策研究、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5、负责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上主管部门管理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编制;协同市、县、区党委管理和考核市辖县、区、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等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市辖县、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建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6、组织并指导全市两级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管理本院机关干部及职工;审批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7、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决算单位构成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于1978年。目前,下辖3区1市10县共14个基层院,市检察院业务技术综合大楼占地8亩,建筑面积8000余平方米,固定资产4645.95万元。市检察院机关设有反贪污贿赂局(下设侦查一处、侦查二处、协调指导处)、反渎职侵权局(下设侦查处、综合指导处)、政治部(下设人事处、宣教处)、司法警察支队、办公室、后勤装备处、监察处、侦查监督处、公诉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等19个工作机构。政法专项编制137人,实有135人,另有工勤人员8人,离退休人员72人。
二、咸阳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支决算总表(附件一)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件二)
3、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附件三)
三、咸阳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主要工作
2014年,市检察院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十次全会精神和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始终突出检察工作主题,强化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责:
(一)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等职务犯罪,进一步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涉检信访工作,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工作制度,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处理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四)进一步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认真纠正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五)进一步强化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检察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指导基层检察院工作重心、工作力量下移,帮助解决基层院检察官短缺问题,切实做好基层检察院检务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
四、咸阳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2130.09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30.09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500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2、支出总计2134.0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737.2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55.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9.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2.4万元。
(2)项目支出396.8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查办案件392.8万元,基本建设支出4万元等。
(3)年末结转和结余496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7.28万元,项目支出396.8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4年度行政运行支出1502.89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341万元,“两房”建设支出4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92.65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1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88.45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3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3.4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3.4万元,主要为我院38辆汽车用于公务和办理案件的加油、维修保养、保险、路桥等费用。
3、公务接待费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全年各类接待,接待52批次,650人,比上年有所下降。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