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 bet36体育在线各项检察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 bet36体育在线法律监督工作。
2、根据高检院的检察工作方针以及省院安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实施办法,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3、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起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4、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bet36体育在线法律政策研究、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5、负责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上主管部门管理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编制;协同市、县、区党委管理和考核市辖县、区、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等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市辖县、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建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6、组织并指导全市两级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管理本院机关干部及职工;审批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7、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决算单位构成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于1978年,目前,下辖3区1市10县共14个基层院 。市检察院机关设有反贪污贿赂局(下设侦查一处、侦查二处、协调指导处)、反渎职侵权局(下设侦查处、综合指导处)、政治部(下设人事处、宣教处)、司法警察支队、办公室、计财装备处、监察处、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刑事执行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等19个工作机构。政法专项编制137人,实有134人,工勤人员8人,离退休人员78人。
二、咸阳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支决算总表(附表一)
2、收入总表(附表二)
3、支出总表(附表三)
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功能科目分类)(附表四)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经济科目分类)(附表五)
6、项目支出表(附表六)
7、政府采购情况表(附表七)
8、一般公共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附表八)
三、咸阳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2792.52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96.52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496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2、支出总计2792.5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880.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87.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3.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0.45万元。
(2)项目支出911.82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商品服务支出333.39万元,上交财政基建款49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2.43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92.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0.7万元,项目支出911.82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行政运行支出1731.75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333.39万元,“两房”建设支出496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36.63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0.1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94.65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6.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3.79万元,公务接待费2.9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6.74万元,主要为我院38辆汽车用于公务和办理案件的加油、维修保养、保险、路桥等费用。比上年减少6.6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公车改革后实际使用车辆减少,车辆维护费减少。
3、公务接待费2.9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全年各类接待,接待50批次,650人,比上年减少0.05万元,属于正常浮动。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