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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 2020-11-09

 

 

一、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 bet36体育在线各项检察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 bet36体育在线法律监督工作。

2、根据高检院的检察工作方针以及省院安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实施办法,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3、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起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4、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bet36体育在线法律政策研究、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5、负责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上主管部门管理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编制;协同市、县、区党委管理和考核市辖县、区、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等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市辖县、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建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6、组织并指导全市两级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管理本院机关干部及职工;审批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7、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决算单位构成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于1978年,目前,下辖3110县共14个基层院。市检察院机关设有反贪污贿赂局(下设侦查一处、侦查二处、协调指导处)、反渎职侵权局(下设侦查处、综合指导处)、政治部(下设人事处、宣教处)、司法警察支队、办公室、计财装备处、监察处、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刑事执行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等19个工作机构。政法专项编制137人,实有128人,工勤人员8人,离退休人员83人。

二、咸阳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一)

2、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二)

3、收入决算表(附表三)

4、支出决算表(附表四)

5、支出决算明细表(附表五)

6、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附表六)

7、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附表七)

8、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八)

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九)

1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附表十)

1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附表十一)

1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附表十二)

1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十三)

142016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附表十四)

三、咸阳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2565.5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65.5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268.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的人员增加;2016年度收入总计比上年减少227.02万元,主要原因是无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

2、支出总计2565.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099.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8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8.2万元。

2016年度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218.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的人员增加。

2)项目支出466.1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商品服务支出461.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3万元。

2016年度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445.7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无财政基建款支出。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6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9.4万元,项目支出466.1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行政运行支出1980.9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322.5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43.6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18.5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9.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6.1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6.1万元,主要为我院18辆汽车用于公务和办理案件的加油、维修保养、保险、路桥等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减少27.69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公车改革后实际使用车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今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

3、公务接待费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全年各类接待,接待79批次,954人。比上年增加0.05万元,属于正常浮动。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2万元,比2015年减少222.25万元,减少62%,主要原因是16年会计人员更换后,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经济科目的支出都记在项目支出。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金额801.21万元,其中货物694.4万元、工程   32.96万元、服务73.85

四、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7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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