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制度,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更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将咸阳市检察机关2022年全年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公布如下:
2022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574件。其中,市院机关填报94件,基层院填报480件,无“零报告”单位,未发现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情况。2023年,咸阳市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力度,有效防止权力寻租问题,着力创造风清气正司法办案环境。“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2019年8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要求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来源:咸阳检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