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提高贯彻黄河保护法的政治站位,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持续用法治力量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8月7日,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检察院与甘肃省宁县人民检察院、正宁县人民检察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泾河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就进一步做好泾河流域生态保护座谈交流。
《意见》立足三地检察机关位于泾河上下游的地理位置实际,以推进黄河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线、以共治共护泾河流域生态环境为目标,建立了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移送、跨区域案件办理协作、联席会议、联合防治协调、向党政部门汇报和行政部门衔接、案件研讨和分析交流协作、信息宣传协作机制等7个方面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检察机关在泾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紧密配合,构建起更加高效的检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网格,实现跨区域齐抓共管、确保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及时有效防治。
此次《关于建立泾河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是长武县检察院继与甘肃泾川、灵台建立黑河流域跨区域协作后,又一次践行“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有力举措,实现了长武县院与周边邻县跨区域协作全覆盖。
来源:长武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