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冬的阳光透过金黄的银杏叶,折射出斑驳的光影,暖暖的洒在人们身上,同样,位于泾阳县北关村的徐某刚刚收到司法救助金,心里同样洋溢着浓浓的暖意。事情是这样的·······
“你好,请问是12309检察服务大厅吗?我是县交警大队,我们这里最近受理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其中的受害人徐某家庭比较困难,请问她可以申请检察院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吗?”
“好的,情况我们了解了,麻烦你把受害人的联系方式给我们,我们尽快和她联系再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
2024年10月11日下午泾阳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到了一起来自于县交警大队提供的关于司法救助案件的线索。
收到线索后,办案检察官立刻和当事人取得联系,电话简单沟通了事故发生情况及当事人家庭住址,随即决定去当事人家里再深入了解具体家庭生活情况。
10月16日下午,办案检察官来到了当事人的家里,映入眼帘就是堆满院子的废品,进入房间后看到徐某躺在床榻上,她看到检察官后颤颤巍巍的支起身子,嘴里还在咿咿呀呀的表达着些什么····
经过和当事人家属沟通及村委会走访了解,受害人徐某是一名一级聋哑残疾人,平时和他的老伴在村子里靠着捡破烂和失地农民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金来维持日常生活,家里的房子也是靠政府救济危房改造给建起来的,家庭生活非常困难。
事故发生在2024年7月13日晚上,徐某骑着自己拉废品的人力三轮车横过马路时与朱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徐某身体受伤,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徐某经医院诊断为左大腿开放性伤口、肋骨骨折、蛛网膜下出血等多处损伤。住院治疗花费共计9万多元,收到对方外加保险赔偿共计3万多元,后续仍需进行康复治疗,赔偿的费用远远不够支付治疗的费用。其丈夫张某患有牛皮癣、高血压等慢性疾病,也需长期服药治疗。家中共有二个孩子,大儿子已离异育有一子需要抚养,目前在外打工仅能维持自身花费,小女儿已出嫁外地,日常照顾就靠老伴张某。现在因为经济压力已经无法支付后续的治疗费用。
在了解完当事人徐某的案件情况后,办案检察官心情十分沉重,深知对于徐某这样的家庭来说,哪怕是一点点经济援助,都是救命稻草。为加快办案流程,立即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启动快速调查核实机制,及时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同时和受害人所在村委会沟通帮助受害人徐某补齐司法救助申请材料,在最短时间内将国家司法救助金顺利发放到徐某的手中。
“这真是太好了!我都不知道怎么感谢你们,是检察院在我们一家困难的时候,给我们带来了生活的希望。”徐某儿子热泪盈眶地说道。
关闭电脑,合上卷宗,一天的忙碌落下帷幕。检察官的身影投射在窗帘上,仿佛与这片土地融为一体,但检察人的使命和司法温情永远在路上。
【法律小贴士】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