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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山”搬走了!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吉林省检察机关督促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之启示

发布时间: 2023-09-28
 
【基本案情】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德惠市院)在 bet36体育在线某项检察专项活动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经调查,发现垃圾堆放场堆存物属于典型的农村生活垃圾,垃圾堆放处未见防渗漏等污染防治设施,同时危及河道安全,垃圾产生的渗滤液可能对地表水及地下水造成污染,散发的含有硫、氨等的恶臭气体污染空气。

 

2017年4月18日,德惠市院分别向朝阳乡政府和市水利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违法堆放的垃圾进行处理,恢复河道原状。德惠市院对整改情况跟进调查发现,垃圾堆放场边缘地带陆续有新增的垃圾出现,环境污染未得到有效整治,公共利益持续受损。6月27日,德惠市院向德惠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德惠市人民法院以朝阳乡政府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裁定驳回起诉。后德惠市院提出上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裁定。

 

2018年6月25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二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出抗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组织了听证,作出支持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撤销一审、二审裁定,指定德惠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再审裁定。

 

2020年9月18日,德惠市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判决:确认朝阳乡政府原不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处理职责违法。朝阳乡政府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经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三级人民检察院共同现场确认,案涉垃圾堆放场已彻底清理。位于松花江两岸堤防之间的“垃圾山”终于被搬走,保障了松花江水质安全和行洪安全,保护了相关流域生态系统,更是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关键之举。

 


【教育警示意义】

本案中,松花江两岸荒地上堆积成山的农村生活垃圾严重危及河道安全,垃圾产生的渗滤液对地表水及地下水造成污染,散发的含有硫、氨等的恶臭气体对空气造成污染。人们饮用这样的水源,呼吸这样的空气,长此以往会严重损害当地居民的身体健康,也不利于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负有监管职责的水利部门及属地镇政府因监管不到位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经检察机关督促仍未有效履行职责,后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最终法院确认相关监管部门不依法履职行为违法。

 

近年来,泾阳县县域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整治问题同样面临较大压力,特别是非法倾倒建筑垃圾问题突出,且呈现阶段性反弹现象;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现象亦时有发生;河道、耕地等范围随意堆放垃圾现象频发。非法倾倒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不仅污染空气、污染水体,损害人民身体健康,还会破坏土地资源,降低土壤生产力,对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从公民角度出发,应当加强环保意识,履行好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共同维护我们的生活家园。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企业角度出发,相关责任企业要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禁止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一经发现则会面临几万至几十万不等的罚款。

 

从行政机关角度出发,应当依法履行对生态环境的监管职责。一旦发现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将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行政监管部门积极履职,经督促仍不履职或怠于履职、不全面履职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生态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到群众的生命健康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只有让泾阳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才能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吸引更多企业入驻,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促进经济发展,让绿水青山真正变成金山银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条第一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九条第二款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 bet36体育在线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第二款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

(二)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

(三)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

(四)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五)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六)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

(七)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依法处以罚款。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

(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

(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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