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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检办案】首例恢复性司法案件助力生态环境修复与未成年人回归

发布时间: 2023-04-28
 

如果污染了天空

鸟儿如何飞翔?

如果没有了绿水

我们如何远航?

如果消逝了青山

繁荣转瞬荒凉······

主要摘要

泾阳县人民检察院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通过“刑事惩戒+未成年人挽救+环境修复”司法模式,积极凝聚执法合力,办理首例恢复性司法案件,实现“生态绿”牵手“检察蓝”共守绿水青山的检察新格局。

一时贪玩

一场大火

一个特殊的服刑人

首例恢复性司法案件

助力生态环境修复与未成年人回归!


案情回顾

2021年1月14日中午13时许,胡某与其同学在泾阳县口镇吊庄村村北嵯峨山观光台游玩期间,胡某看到山上遍布枯草,便产生了将枯草点燃后用脚踩着玩的想法。随后,胡某借用同学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枯草点燃,准备用脚踩灭之际,因山上有风,枯草点燃后火势迅猛,胡某和同学踩火几下,见火势蔓延太快,迅速逃离现场。后经群众发现火情后报警,附近村民及相关单位组织大量人员、机械赶至现场扑火,并使用机械开挖隔离带隔断火势蔓延,火情约2小时后才得以控制。火情导致山体表面大面积过火,过火面积59301平方米,过火范围内栽种的侧柏、人工草皮等植被因火情被烧毁,后经鉴定,被烧毁的侧柏损失价值159540元。


案件经过

该院刑事检察部门以放火罪提起公诉,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首次提出了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鉴于胡某系未成年人,为取得“刑事惩戒+未成年人挽救+环境修复”的多赢效果,泾阳县检察院与县法院积极探索最佳司法路径,最终县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判令胡某及其监护人按照专家咨询意见出具的生态恢复方案补植补种树木并承担生态功能损失费42773.85元。

2022是胡某执行缓刑的第一个春天,检察官、法官与胡某及其父一同来到被其烧毁的山头,实地察看植被及被毁林木的恢复情况。

看着被烧毁的树木和植被,胡某惭愧地说“我犯下了难以弥补的错误,要感谢检察官、法官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我要每年都来植树护林,用行动来弥补自己犯下的错误!”

后期为达到教育惩戒与生态恢复目的,县法院、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保护局等部门沟通,在执行环节探索 “刑事惩戒+恢复性司法+综合治理”的理念模式,将生态环境功能损害赔偿金交由专责机关,确保生态修复资金使用合理使用。在生态修复过程中,泾阳县自然资源局主动担当作为,对该处被烧毁的山头进行植树造林活动。

通过带动胡某参与植树造林,身体力行,让其深刻认识到其自身行为的错误性,起到复绿与教育的双重意义。


办案心得

环境资源案件办得好不好,打击犯罪仅仅是一个方面,坚持在打击中保护环境,在惩治中修复生态,取得三个效果的高度统一才是终极目的。生态环境犯罪领域的传统报复性司法过多注重惩处功能而忽视修复功能,因而普遍存在“几年刑期满,荒山依旧在”的现象,泾阳县检察院在办案中与县法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犯罪恢复性司法,督促被告人通过补植复绿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利用恢复性司法鼓励犯罪人采取积极的环境修复、补偿行为,破解生态环境案件犯罪人服刑、社会关系破坏、环境未改善“一判三输”的困境,实现了惩罚犯罪、修复环境和挽救未成年人多赢效果,有效弥补了传统报复性司法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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