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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同比增长111% — 泾阳县人民检察院上半年“三个规定”执行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9-26
 2021年以来,泾阳县人民检察院把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实践要求和重要内容,把整治违反“三个规定”问题作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严肃查处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请托说情、干预插手案件等违规违纪行为,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今年上半年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9件。其中,院党组成员填报10件,占比52.6% ,其他干警填报9件,占比47.4%。反映情况、过问了解案件情况14件,占比73.7%,相关接触交往5件,占比26.3%。填报件数较去年同期增加10件,同比增长111%。全体干警已经把重大事项填报工作转化为一种自觉遵循和工作习惯,“逢问必录”、主动填报,彻底杜绝了“零报告”。

下一步,泾阳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深刻领会“三个规定”重要意义,坚决筑牢思想防线,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持续坚持“逢问必录”,不折不扣地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加大督察力度,加大公开力度,加大查处力度,拧紧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况,实行每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为持续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2021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事项填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实行全员线上每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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