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案标准
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受理案件时,应当接收案卷材料,并立即审查下列内容:
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2、案卷装订、案卷材料及电子卷宗是否齐备、规范,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3、移送的款项或者物品与移送清单是否相符;
4、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以及采取强制措施。
二、受案工作规定
1、案件管理部门对接收的案卷材料审查后,认为具备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并将案卷材料分流至相关办案部门办理。
2、案件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案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及时要求移送案件的单位补送相关材料,待资料齐备后方可接收;对于案卷装订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移送案件的单位重新装订后移送,否则将不予接收案件。
3、侦查机关送达的执行情况回执和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接收。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即时登记,并及时移送相关办案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