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业,要牢记,
接待未成年人坚持做好“五必须”!
从严从细把好关,履行责任才心安。
未成年,来入住,
身份信息必核实,人证一致才入住;
问清谁是监护人,记下电话好联系;
同行关系必须问,不清不楚多留意;
有人来访要登记,安全防范是第一;
大带小,男带女,身份明显不合理,
一群小孩同入住,更换同伴经常住,
这些疑点要注意,及时报警是责任!
孩子们,要警惕,仔细分清好与坏;
被强迫,被诱惑,
沉着冷静莫心慌,机智巧妙来示警,
保护自己最重要,最重要!!
近日,泾阳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中发现,该犯罪行为发生在酒店房间内,但该未成年被害人入住酒店时,酒店没有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的规定进行相关询问、登记和立即报告。为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所有酒店都必须要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并切实落实到位。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第二条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第三条 本意见所称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是指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应当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规范经营,加强管理,防止酒店成为未成年人犯罪或遭受侵害的不法之地。酒店经营者及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应当对此加以重视,加强对未成人的教育和保护,全社会共同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健康安全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