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驻所检察
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有没有脱管、漏管
——社区矫正执行监督
对在本辖区进行社区矫正的人员进行依法监督,与司法局进行信息对接,防止出现脱管、漏管现象。
例如:社区矫正人员冯某在接受社矫期间,不参加社区矫正集中学习教育,吸食毒品,参与聚众斗殴,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某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社区矫正执行监督过程中发现此情形,立即向辖区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该区司法局收到意见书后,向原判决法院发出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法院采纳后对社区矫正人员冯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有没有履行财产刑
——财产刑执行监督
某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检查中,辖区法院在陈某盗窃案判决生效后,刑事审判部门未将生效裁判涉财部分移送立案部门立案审查,构成违法。之后某院刑事执行检察官向辖区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对法院判处刑罚中涉及财产刑的部分进行执行监督,法院督促罪犯及时履行财产刑。
再犯、累犯要不得
——罪犯又犯罪检察
对刑事执行中发生的罪犯又犯罪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
某区社区矫正人员潘某某在接受社矫期间,未履行外出请假手续,前往外地进行网络诈骗活动,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发现后立即向辖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该区司法局收到意见书后,立即联系外地的司法机关,并向其反馈潘某某社区矫正期间脱管情况,经外地法院审判对潘某某撤销缓刑。
花钱买刑NONONO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
作者:检察三部 李星杰
编辑:政治部 蔡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