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综合楼经理”
“我跟上面的领导关系超级好”
“我来帮忙运作,工程交给你没问题!”
……
案情回顾
仿冒身份骗取信任
2019年,从事工程建设行业的张先生经人介绍与曹某某认识,曹某某由于身负外账、生活拮据,便心生贪念,谎称自己是医院新建外科综合楼经理,并且和领导私交不错,负责外科综合楼的具体建设工作,可以帮张先生牵线从领导手中承包到工程建设项目,从而骗取了张先生的信任。
虚构事实介绍工程
随后,曹某某以向张先生介绍综合楼供料工程、综合楼消防和空调安装工程、水暖维修外包工程为借口,需向相关领导送好处费、请吃饭、跑关系为由,多次向张先生索要财物。
骗取钱财挥霍赃款
张先生信以为真,先后向曹某某转账十余次,共计449800元。曹某某获取财物后并未用于承揽工程,而是将所得财物用于个人消费、赌博、归还欠款。
本案中,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项目并以此为诱饵,利用被害人想找关系、走后门的心理,骗取他人财物4498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曹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我院依法提起公诉后,泾阳县人民法院已对其作出判决,依法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检察官普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在依法行政常态化、工程项目招标公开化的当下,承揽工程项目、签订合同时,请务必擦亮双眼、提高警惕。通过正当途径实体考察并核实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依照法定程序投标。切勿轻信他人“走捷径”“有关系”等谎言,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杜绝不劳而获、投机取巧的心理,避免落入骗子设下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