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改革——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重要讲话
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讲求科学方法,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在日前召开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方法。其中,“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被摆在首位,强调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
“法治”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关键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旗帜鲜明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足见法治分量之重,对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作用、意义之深。重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有助于更好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一个重“破”,一个重“立”,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推动,改革的深化也需要依靠法治护航。二者协调统一,才能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这些年,从出台民法典到公布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从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到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我国立法决策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立法授权允许更多试点地区先行先试,法治保障服务改革发展成效更加显著。实践证明,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能够增强改革的穿透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鲜明特色。
改革向前一步,法治就要跟进一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把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既要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经济社会发展到哪里,立法就跟进到哪里;也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对不适应发展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只有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把大胆试、大胆闯和加强顶层设计协调起来,才能不因保守而缩手缩脚,不因冒进而蛮干乱干,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将“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等理念更好付诸实践,平等保护全体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厚植法治社会土壤,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筑牢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法治之基。
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特别是在中国这样的超大规模发展中国家,全面依法治国关乎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行至民族复兴关键节点,围绕中国式现代化推进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前所未有。啃下改革攻坚“硬骨头”,涉过利益调整“深水区”,就要更加坚定地把全面依法治国扎实推向前进,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让法治体系在深化改革中不断健全,改革步伐在法治推动下更加坚实,为强国伟业提供更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