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二季度,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纪律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司法规范化提升为抓手,要求干警做到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
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将我院2024年第二季度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本季度全院共记录过问或插手、干预案件等重大事项19件,同比减少17.39%。从重大事项记录填报的类别来看,打探案情1件、打听案件承办人信息1件、了解案件进展8件、反映司法办案问题2件、希望案件依法公正或加快办理1件、其他6件、监督执纪1件。
下一步,我院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巩固各项措施的落实,持续发挥“三个规定”作为司法环境“净化器”、公平正义“安全网”、拒腐防变“护身符”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相关制度各项要求,持续推动“三个规定”入脑入心,进一步提高干警“逢问必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营造检察机关公平执法、公正司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