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通过升职考察了,马上就要当副店长了,我能拥有这样一份好工作都要感谢你们,是你们的教育挽救让我能正常生活……”近日,陕西省秦都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收到了此前因涉嫌帮信罪被依法相对不起诉的李某的感谢电话。
2023年9月,公安机关侦办一起诈骗案件过程中发现李某有为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行为。遂将李某刑事拘留,并移送秦都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经查,2021年8月,19岁的李某因疫情无法外出打工,被网络上一个“不出家门就能日进百元”的广告吸引,紧接着便有上线与其联系,李某按照上线指示连续操作银行卡进行“倒钱”,两个小时不到就赚了300元。平时经常上网的李某知道这可能是在帮助诈骗分子“洗钱”,但这种无需成本且来钱快的方式吸引着李某继续铤而走险。在接下来的几个月,李某连续四次向上线提供了银行卡并且最终获得了6000 元的好处费。
办案检察官认为李某原本在一家店铺打工,因疫情店铺关门,才被网络上的招聘信息吸引从而犯罪。被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后,虽然疫情影响交通不便,但其还是在两天的时间内从云南辗转来陕投案。另外,犯罪时李某年仅19岁,处于人生刚刚开始的阶段。最终,秦都区检察院对李某做出不批捕决定并跟进对其进行更为有效的监督帮教,让李某定期汇报工作情况和接受教育改造的收获和感想。
今年8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综合考量李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犯罪后表现,认为李某的主观恶性不大,可改造性较强,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同年9月,秦都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会议一致同意对李某进行释法说理、批评教育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随后,该院依法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至此,一个本已绝望的青年历时3年的教育帮扶,重启了他的人生之路。
治罪+帮扶”既不“一放了之”,也不“一捕了之”。是秦都检察院落实最高检关于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的一项具体措施,旨在对轻罪案件办理中,通过检察官办案的亲历性,综合研判行为人的社会危险性,对确无社会危险性的案件作出不批捕的同时为其制定帮扶措施并跟进监督。直至案件审查起诉后,再通过审查其再犯可能性、悔罪表现等情节,通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公开听证等形式听取意见,最终对一些轻罪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从而使行为人通过检察帮扶和其自身的改造,不仅重新回归社会而且对自身有明确的认识和奋斗的目标,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增进社会和谐稳定因素,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