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郭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党中央明确提出的改革要求。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定位,在诉讼中提出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中实行“一案三查”,在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同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吊销涉案主体生产证照,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