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新等2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三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兵及三名检察员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咸阳市中院、市检察院、三原县人大、政协、纪委、公安局、司法局相关领导以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等100余人旁听庭审。
该院起诉书指控,自2009年开始,李新先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高利放贷、开设赌场积累财富,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扩大影响,逐步形成以李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暴力、胁迫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先后实施犯罪行为23起、行政违法行为1起,涉及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6个罪名,严重破坏经济、生活秩序。
庭审中,公诉机关详细出示了全案所有证据并对该案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行了详细阐述,对各被告人的量刑及涉案财产处置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辩护意见、行使辩护权利,大部分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希望从轻处罚。
因该案案情重大、复杂,庭审共持续三天,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