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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24年1-10月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填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4-12-06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将三原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2024年1-10月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61件,均为正常过问,无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发生。  

  下一步,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从严落实“三个规定”,坚持“逢问必录”,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司法公正,营造促进、监督“三个规定”落实的良好社会氛围,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营造良好的司法生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个规定”是什么?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对违反规定的,将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实施办法》是什么? 

  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事项,基本上涵盖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职权,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要求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情况也要报告。 

《工作细则》是什么?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深化和细化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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