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今年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
生态环境保护既是“国之大者”,也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下面这些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你知道吗?
滥伐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另外,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破坏古树名木
《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禁止下列损毁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砍伐;
(二)擅自移植;
(三)刻画钉钉、剥皮挖根、攀树折枝、缠绕悬挂物品或者将古树名木作为支撑物;
(四)在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向外五米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硬化地面、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排放烟气、倾倒污水垃圾、堆放易燃物、堆放倾倒有毒有害物品等;
(五)其他损害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
对影响和危害古树名木生长的生产、生活设施,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和危害。
非法捕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让我们一起做知法、懂法、守法,保护生态环境的行动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