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我准备在村里弄个加油点,你过来给咱帮忙,我给你开工资。”
“加油?都干嘛?开多钱?”
“就来人了你给加个油,放心!工资你绝对满意。”
“那能行啊!”
非法设立加油点,储存并向外销售汽油?
抱着图便宜的心理去加“黑油”?
检察官用真实案例告诉你,这种行为不可取!
基本案情
近日,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险作业案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等三人被判处拘役刑罚。
据悉,2022年10月至11月,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没有相关安全设施的情况下,被告人李某某等三人在西安市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某村一民房内非法设立加油点,储存并向外销售汽油。
11月7日,该加油点被西咸新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查获,公安机关在现场查缴汽油疑似物若干升和非法加油设备1台。经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所查获汽油为95号车用汽油。经安全监督部门对案发地点进行安全检查,认为该加油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检察官提醒
黑加油点、流动加油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广大生产经营者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切莫因蝇头小利逾越法律底线。
广大车主朋友不要抱着图便宜的心理去加“黑油”,不仅会对车辆造成损害还极有可能威胁生命和财产安全。
广大群众遇到黑加油点、流动加油车可向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单位提供举报线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