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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第一季度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 2024-04-12

  今年以来,武功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紧跟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切实增强制度执行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折不扣地抓好“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细落实。为更好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武功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第一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情况公布如下:

  2024年第一季度,武功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1件,无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情况发生。 

  下一步,武功县人民检察院将常态化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坚持“逢问必录”,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营造促进、监督“三个规定”落实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严肃办案纪律,严格依法办案,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 

  同时,我们也希望社会广大群众做到:一是不要私下请托领导干部、政法干警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检察办案;二是请严格监督本院及检察人员执行“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三是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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