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绝非孩子之间的“小打小闹”,很可能成为孩子一生的“梦魇”。为有效提高学生们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近日,“武检美阳”未检办案团队走进武功县绿野中学为学生讲授法治课,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该堂课以“尊重规则,让校园欺凌无处遁形”为主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同学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围绕校园欺凌的概念、表现形式、危害、如何预防校园欺凌相关知识进行详细讲解,教导同学们在遭受校园欺凌后如何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整堂课内容精彩生动,寓教于乐,同学们踊跃发言,气氛活跃,有效地提高了未成年人知法守法、自我保护的能力。
检护“未”来,助力成长。下一步,“武检美阳”未检办案团队将继续创新普法方式,加强普法力度,为全县中小学生输送优质法治课,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治校园欺凌,创建和谐平安校园贡献武功检察力量。
知识点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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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侵害另一方身体、精神和财物的行为。
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有:在班级等集体中实施歧视、孤立、排挤;多次对特定学生进行恐吓、谩骂、讥讽;多次索要财物;多次毁损、污损特定学生的文具、衣物等物品;实施殴打、体罚、污损身体等行为;记录、录制、散布实施欺凌过程的文字、音频、视频等信息等。
2.实施校园欺凌行为的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第1183条和第1184条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财产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法律规定,欺凌者实施侮辱、威胁、殴打等欺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将受到公安机关罚款或行政拘留的处罚。
不满14周岁的人一般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14到18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事责任:欺凌者实施欺凌行为可能触犯刑法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绑架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
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面对校园欺凌时勇敢说“不”
第一不要自责,不要认为是自己的错。事实上,校园欺凌是施暴者的责任,不是被欺凌者的责任。受害者是无可指责的,施暴者必须承担责任。
第二不要“怕”字当头。在遇到勒索、敲诈和殴打时不要害怕,要敢于抗争。有效防范校园欺凌的第一要诀就是“不怕”,但要量力而行,要有方法和策略意识。在力量悬殊的情况下,切记不能蛮干,避免对方欺凌升级。
第三要及时报告。提倡在“不怕”的前提下与校园欺凌行为抗争,但不意味着逞一时之勇,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因此在遇到校园欺凌后要及时向父母、老师或其他学校工作人员、警方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