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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桌上的《民法典》——喝酒别劝酒!不劝酒出事儿也要担责吗?

发布时间: 2024-05-27

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

“我都喝两杯了,你怎么才第一杯”


 

你是不是也经历过这样的酒桌“名场面”?

酒文化在中国

是难以回避的“传统文化”

而在酒局中

大家相互劝酒、敬酒

也是一件很正常的社交行为

但是劝酒也要适可而止

野蛮灌酒  言语要挟

刺激对方  不喝就纠缠不休等

都属于强迫性劝酒行为

一不小心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了哦

请跟随检察官一起来了解下吧!

 

1.强迫性劝酒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劝酒人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等情形,即可认定主观上存在过错,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2、明知他人不能喝酒,而劝其喝酒

 是否知晓对方的存在身体疾病无法饮酒,成为同饮人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标准之一。若同饮人主观上不知晓,在劝了少量酒的情况下,诱发对方疾病发生事故,此时同饮人无需承担过错责任。若存在明知对方身患疾病不能饮酒,仍再三劝酒,造成损害结果发生,劝酒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若出现酒后丧失自我照顾能力的同饮人独自回家的情况,作为同饮者则需尽到劝阻、照顾、护送和通知的义务,如果明知其独自回去会有危险而放任该行为发生,则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4、酒后驾车未劝阻致发生损害

 若同饮者明知醉酒者驾车而来,还与其共同饮酒,并在其驾车离开时持放任的态度,可认定同饮者负有一定的过错,应对事故中的伤者或死者家人的经济损失承担一定的过错赔偿责任。

 

检察官提醒

 

       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与他人饮酒过程中,切勿强行斗酒、赌酒。

 

       若同饮者醉酒,要妥善处置。(一)对不胜酒力者要及时劝阻;(二)对饮酒者、醉酒者的酒后驾驶行为要及时劝阻;(三)要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并置于家属的看护之下或及时通知家属前往,期间要对醉酒者进行合理照顾。

 

       酒后驾车及时劝阻,对于醉酒的酒友要驾驶车辆的,其他人应当劝阻其不得驾车,如果未加劝阻则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如果已经尽到劝阻义务,而对方不听劝阻的情况下,则不需承担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文字、编辑/王海艳

审核/朱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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