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
三、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四、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五、反映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六、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七、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八、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