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康某、马某和何某等人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两辆装载机及数十辆砂石车于晚上12时至次日天亮前在兴平市某乡镇渭河河床内持续盗采河砂数天,并将盗采的河砂出售给私人沙场及商砼站。
日前,兴平人民检察院以康某等人涉嫌非法采矿罪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律链接
【非法采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本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一)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二)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既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又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虽不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但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检察官提醒
河砂是一种矿产资源,是重要的建筑材料,擅自盗采河砂将会导致河床下切、破坏水生态系统,影响防洪、航道安全,增加洪水灾害风险,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合法采砂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必须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采矿许可证或采砂许可证,方可进行开采,并在开采结束后按照规定进行生态修复,确保河道功能不被破坏。
文字/董一丹
视频/王海艳
编辑/王滋渝
审核/朱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