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子徐某(化名)为寻求“抱抱”刺激,在酒店培训驾照科目一期间猥亵他人。近期,经兴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徐某拘役五个月。禁止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培训职业。
2024年4月7日,徐某在兴平市某酒店参加驾考学员科目理论培训,在该酒店找到驾校女学员张某,寒喧之后,看到张某用电脑练习驾考科目习题,随即用双手从张某身后搂住其肩膀按摩,在张某明确表示不愿意后,徐某强行拉扯张某胳膊,并将其拉倒在床,实施猥亵行为,并声称“就是抱抱嘛,都是成年人,这事又没人知道”。张某再次反抗并明确表示“我要出去”后,徐某起身,没有继续实施其他行为,随后张某离开房间。
到案后,徐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经兴平市检察院审查认定,徐某违背他人意志,实施猥亵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徐某伸出“抱抱”双手,一分钟从一个“教官”变成犯罪分子,为自己的一念之差、一时冲动悔掉了自己一辈子名声,也得到了法律的制裁。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文字、编辑/王滋渝
审核/朱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