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钱乃身外之物。”钱能带来许多的好处,但因钱财而滋生起的恶念,乃至构成犯罪的行为,也是屡有发生。
2023年5月9日,胡某在杨凌区某酒店门口发现妻子赵某和段某举止亲密,冲上前将段某和赵某拉上车,来到兴平市河堤路一蔬菜大棚内使用竹竿对段某进行殴打,致使段某头部受伤,身上多处淤青。
随后,在段某的双肩包内取出赵某的裙子、内衣裹套在段某头上,并让其脱下裤子跪地,拍摄手机视频。胡某以精神损失费为由让段某微信转账5万元。
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不正当手段,索取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经兴平市法院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考验期限为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
检察官提醒
该案中,夫妻关系不和本可通过正常途径解决,但胡某殊不知法、不懂法,采取对妻子“情夫”段某实施威胁的方法,强索财物,反而让自己深陷囹圄,得不偿失。
《刑法》中明确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所构成的犯罪。
文字、编辑/王滋渝
审核/朱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