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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检拍案】贩卖“笑气”也违法

发布时间: 2024-11-28


       有人说“笑气”不是毒品,吸一口能感到快乐,那一定是个笑话。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张某和王某在酒吧喝酒时接触到了“笑气”(主要成分为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经了解两人觉得贩卖“笑气”有利可图,在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由张某以个人名义购入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并非法储存在其居住的房屋内,由王某通过微信发布销售信息并高价进行售卖,从中赚取差价,非法销售一氧化二氮9万余元。

       法院认为:张某和王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储存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检察官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