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鸣狗盗之事,历来为人所不齿,但仍有不法之徒意图不劳而获。盗窃成瘾,一男子3年间“三进宫”,多次入室盗窃,最终“盗”此为止。
2024年1月份至4月份,吴某先后在秦都区、沣西新城、乾县、武功县、兴平市、宝鸡市凤翔区等地入户窃取财物15起,通过销赃获利13万余元。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2020年吴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21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4年4月27日,吴某被刑事拘留;6月4日被兴平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2024年9月兴平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000元。
屡教不改,必会铸成大错。牢狱苦海无边际,回头才是阳光岸。本案中吴某本可以从头再来,一念之差又“重操旧业”,最终自食恶果,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此,奉劝那些心怀不轨者,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必被捉,莫有侥幸心理!
文字、编辑 | 王海艳
审核丨朱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