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坚持忠诚品格,永葆政治本色。第二条 坚持为民宗旨,保障人民权益。第三条 坚持担当精神,强化法律监督。第四条 坚持公正理念,维护法制统一。第五条 坚持廉洁操守,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