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一、我院的基本情况:
县检察院内设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案件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共两局五科一队二室。全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41人,实有在编干警45人,职工3人,其他人员5人。
主要职权:
1、对于危害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结合检察业务工作的实际,按照树立过紧日子的思路,切实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勤俭办案。严格控制支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017年我院收入预算420.92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417.32万元,纳入预算内非税收入3.6万元,支出预算总额420.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7.32万元,项目支出3.6万元(非税收入安排办案业务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总收入:420.92万元
部门预算总支出:420.92万元
(一)、工资福利支出3247271.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55200.00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55200.00元。
1、办公费74700.00元。
2、水电费9000.00元。
3、取暖费39800元。
4、差旅费36000.00元。
5、接待费10800.00元。
6、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289200.00元。
7、其他商品服务和服务支出517500.00元
(三)、收支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相比预算数增加36万元,本年新录公务员4人,只要为人员工资福利增加。公务经费无变化。
三、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22.08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8万元。本年度公务用车维护费预算2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2017年预算三公经费较2016年有所增加,其中主要增加的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原因是我院今年新增4人,加之收案量近年越来越多,就需要投入更过的人力物力,所以三公经费也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