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杨陵区检察院就康某某与子女赡养纠纷一案在某村村委会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与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的基本情况、法律法规的适用以及支持起诉的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释,并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后,提出支持起诉的意见。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经过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并对检察机关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积极履职担当表示赞许,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康某某今年80岁高龄,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由于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无奈决定向杨陵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5名子女支付赡养费,轮流照顾其生活起居,生病时共同承担医药费及护理费,并向杨陵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经过审查,杨陵区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受理,承办检察官立即前往康某某家中走访看望老人,倾听其目前的主要诉求,并实地向村干部详细了解老人日常的赡养状况及村委会对该起矛盾纠纷的调解情况,征求各方意见后,及时在该村召开公开听证会。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之一,倾注爱老之情,笃行为老之事,是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的拓展和延伸,更是“检护民生”的具体体现。杨陵区检察院将充分履行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深化老年人权益保障,以“检察力量”守护“民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