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上午,安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在安塞区建华镇龙安村公开审理。区检察院邀请延安市公安局安塞分局相关干警现场观摩刑事案件庭审活动,同时附近村民也旁听了此次庭审。
法庭调查阶段
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针对性地讯问被告人,分组展示证据,逻辑层次清晰,客观地还原了案件事实。
法庭辩论环节
公诉人充分预测了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思路,有理有据阐释己方观点。
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再次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量刑意见等问题充分论证,结合犯罪成因、造成的社会危害等进行了深入剖析,强调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潜在的危险。结合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悔罪态度等情节,提出了合理量刑建议。
最后,公诉人还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
通过对庭审的观摩,加深了干警对案件审理程序、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理解。增强了干警的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为今后的侦查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同时通过以案释法,检察官把庭审现场变为普及宣传相关政策法律的法治宣传课堂,实现了“起诉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来源|第一检察部
编辑|白治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