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第36个保密宣传教育月活动安排部署会,旨在提高全院干警保密意识,规范干警日常保密行为,将保密思想植入每一位干警心中。
会上,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魏丙争组织全体干警学习了《保密法》及其相关条例,并对我院保密宣传教育活动作出安排部署,提出工作要求:要求全体干警在日常生活及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提高保密意识,规范保密行为,加强保密法律法规学习,提升保密责任感。
会议强调,保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全院干警必须时刻做到警钟长鸣,认识到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相关涉密人员要做到各司其职、各担其责,规范自我行为,不进行违规操作,牢记保密条例,遵守保密制度。
会议要求,保密工作至关重要,一是要加强保密教育,做到保密宣传不漏一人,牢记“保守国家秘密,人人有责”;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三是要建立监督机制,标注清晰涉密工作场所及涉密设备,严控涉密设备使用人员及使用权限,将涉密工作与外部网络进行有效隔绝;四是要遵守保密纪律,养成良好保密习惯,将保密意识和保密行为融入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牢筑保密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