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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公益诉讼检察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与探索

发布时间: 2024-10-12

【摘要】公益诉讼检察专门明确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公益诉讼监督的重要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在其中的作用日趋明显。由于生态环境领域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在检察履职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检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分析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人才培养,加大办案力度,完善协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在更深层次上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助力生态环境保护,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关键词】公益诉讼  检察履职  生态环境保护  高质量发展

公益诉讼检察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它能够及时介入生态环境损害案件,通过法律手段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近年来,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富县检察院充分利用公益诉讼监督促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把检察工作融入生态文明建设中,统筹“四大检察”融合履职,筑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屏障,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做法及成效

(一)以司法办案为核心,构筑生态环境公益保护检察屏障。紧盯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依托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综合运用打击、监督、保护、预防、服务等措施,探索建立“法律监督+生态恢复+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2021年以来,富县检察院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15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04件,磋商终结11件,整改及回复率达到100%;督促治理被污染、非法占用河道30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30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0.2平方公里;督促修复被损毁国有林地 70余亩,完成造林10亩,环境恢复130亩,补植复绿80亩,建成1个公益生态修复基地,占地10亩,种植树木1000余株;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弃物900余吨,督促行政机关恢复生态投入600余万元。办理的《督促整治天然气钻井废液污染北洛河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并获评 bet36体育在线检察机关案例研究成果二等奖。

(二)以完善机制为抓手,推进构建社会广泛参与大格局。环境保护是社会治理的一个重大课题,具有系统性、复杂性、公益性、专业性等特征。检察机关 bet36体育在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涵盖“四大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专门明确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公益诉讼监督的重要领域。工作中,一是不断完善办案机制。明确提出具体工作措施,为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充实办案力量,在人力、财力、物力上面给予倾斜。建立了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室,配备了无人机及办案车辆,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有力支持。二是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多元化治理中,与各行政机关主动合作,签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意见,从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咨询论证等方面明确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的职责分工、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等要求。建立了“林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等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通过综合运用行政、司法手段推进生态环境综合保护。三是构建政策支持体系。主动请示、汇报,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支持,富县县委、人大、政府及纪委监委相继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推进法治富县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关于在公益诉讼中加强办案协作的实施办法》等。检察机关以此为契机,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2023年以来,与行政执法部门出台协作机制2项,搭建协作平台4个,构建起了“1+1>2”的诉源治理联动格局。

(三)以新媒体平台为依托,积极营造公益诉讼良好舆论氛围。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宣传力度,依托“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集中宣传、典型个案警示等方式宣传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相关规定、工作成效及典型案例,提升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通过创树“鄜州检晖”检察品牌,推行“办案说法、监督说事、服务联心”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二、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一)生态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专业性给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带来困难。调查核实是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基础,但目前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仍存在保障不足的问题。公益诉讼案件本身技术认定难度较大,存在调查取证难、损失认定难、赔偿修复费用标准掌握难等问题。由于公益诉讼专门办案经费保障不足,且技术设备采购程序复杂,导致检察人员调查核实手段较为单一,影响证据收集的全面性、准确性。虽然配置了现场勘查箱、无人机等设备,但检察人员操作不熟练,申请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存在困难。水污染、大气污染、不合格食品药品等领域问题的鉴定,需要寻求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费用和周期也对办案带来影响。有些行政机关不能及时、全面提供相关数据,导致证据的不确定性,影响了办案质效。

(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广度不够。随着县域内企业的快速发展和汽车的日益增多,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越来越成为影响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公共利益的代表,监督空气污染、噪声污染既是监督相关法律实施的职责要求,也是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以办案情况看,涉及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的案件几乎没有。一方面,由于空气污染、噪声污染涉及领域专业性极强,检察人员对涉及相关领域专业知识掌握不深不透,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困难较大;另一方面,空气污染、噪声污染具有时段性和随机性,看不见摸不着,存在发现难、取证难、鉴定难等问题,案件办理成案率低。

(三)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深度不足。基层检察院在深挖生态破坏、公益利益损害根源方面还存在监督深度不够的问题,未能从根本上提出治本之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刚性有待进一步提升。特别是一些民生工程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整改难度大,存在检察机关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情况。

(四)公益诉讼中的生态修复机制不完善。在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中,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耕地、污染破坏环境等行为多发生在乡镇农村,补植复绿、生态损害赔偿等后续监督不足。在司法办案中检察机关协助行政机关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引导相关当事方及时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但针对生态损害赔偿金后续运用监督不足,无法确保生态损害赔偿金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三、公益诉讼检察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能力。加强对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人员的培养,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打造高素质的公益诉讼检察队伍,保证人员配备、能力素质和业务增长相适应。通过以老带新和专业能力的提升,提高办案人员的线索发现、调查取证、文书制作、出庭支持起诉等专业能力,从而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果。更新司法观念,顺应形势发展,转变重刑事轻民行的传统观念,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和专家库机制,汇聚专业人才,提高公益诉讼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办案技巧和专业水平。加强与上级院的沟通,借鉴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提高基层检察人员综合素能。

(二)完善协作机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检察机关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出台保障调查核实权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配合, bet36体育在线联合专项行动、座谈研究、工作交流,充分调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益的积极性,不断健全完善线索摸排、调查取证、信息交流、协调沟通等工作机制。在遵循诉讼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分析当前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中的难点和热点,对案件管辖、起诉标准、证据规则、移送和庭审程序、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的使用等实务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形成保护公益的合力。

(三)持续精准发力,充分运用监督权保障生态环境法律有效实施。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法律实施中的公权力进行监督,确保生态环境法律得到有效落实。一是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违法行政,致使公共利益遭到损害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整改。同时,在生态环境执法案件中,检察机关还可以对执法机关违法执行或怠于执行的行为进行监督。二是对审判机关的监督。在刑事、民事、行政生态环境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可以对审判机关诉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三是以非司法手段推动生态环境共治。积极参与环境纠纷行政调解,充分发挥中立性以及司法公信力的优势,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同时,通过举行圆桌会议、联席会议等方式协调多方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与企业建立共防共治协议,应用好自愿性环境协议治理工具,从源头上建立污染防治体系

(四)自觉接受监督,加大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宣传力度。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紧紧依靠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接受审议和质询。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适时向社会通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重大案件办理及典型案例,讲好检察公益诉讼保护故事,不断增强司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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