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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新举措:“强制报告制度”了解一下

发布时间: 2020-09-28
 
故事一

小花是一名年仅6周岁的幼女,她的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家中仅有年过七旬的老奶奶照顾她,是一名典型的农村留守儿童。一年前,本是爱说爱笑、活波开朗的小花,突然在一夜之间变得缄口不言、不苟言笑。村委会从奶奶口中得知,原来早在一年前同村代某就采用食物诱骗的方式对小花实施性侵,奶奶因害怕和羞耻而一直选择隐忍。
故事二

在本应拥有礼物、祝福、关爱的六一儿童节这一天,12岁的小明却选择用结束生命的方式向父母、老师告别。他留下的遗书中,揭露了他长期被校园霸凌的种种事实和细节,里面写到“水杯里被倒粉笔灰,椅子被泼红墨水已不再新鲜,他们开始进行辱骂、殴打,面对着身体和人格的双重侮辱,我已不想再继续坚持了......”。长久的欺凌肯定不止于此,却终于此,接二连三触目惊心的霸凌手段,让小明的美好青春永久的停留于此。
故事三

这一天,方医生结束了工作,却没有像往常一样换便服回家,而是坐在椅子上沉思,满脑子都是那个小女孩惶恐不安的模样。今早,一位13周岁的女孩小新前来问诊,方医生询问了病症后便对她做了相应的检查,检查结果怀孕二字让方医生震惊。在方医生的耐心询问下,小新说出了真相......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不时曝光,特别是性侵、校园霸凌等案件引发社会舆论,成为社会焦点,牵动着人们的敏感神经。人们不禁思考,正当是花季少年的孩子,本应享受父母的疼爱、社会的关爱,为何成为加害者手中无力反抗的花朵?社会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呢?

202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九部门共同下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必须强制向公安机关报告。 


检察官小姐姐带你了解下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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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呢?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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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主要有哪些呢?

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凡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部门都有强制报告的义务,都是强制报告部门。比如我们故事一中的村委会、故事二中的学校和老师、故事三中的医院和医生都有强制报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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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要报告呢?

凡是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就要报告,比如未成年人非正常损伤的,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的,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的,女性未成年人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未成年人被遗弃的;未成年人被拐卖、收买、被组织乞讨的,疑似的或者面临危险的都要报告。


检察官提示您

 

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及时报告使未成年人得到妥善保护、犯罪分子受到依法惩处的,予以表彰奖励。而且还会对报告人的信息进行保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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