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分子通常会使出浑身解数,编造各种谎言,创设各种途径来骗取钱财,其中利用承揽工程而实施诈骗的案件也不在少数。
案情回顾
1.2015年10月16日,被告人冯某某伙同朱某某谎称将延安市新区北区光缆沟工程转包给折某某,从而骗取折某某保证工程保证金40000元;10月26日二人又以同样的手段诈骗折某某40000元。这80000元赃款被告人冯某某分得62000元,已挥霍;被告人朱某某分得18000元,后朱某某在案发前退还被害人折某某10000元,剩余赃款已挥霍。
2.2016年11月9日,被告人冯某某伙同朱某某谎称将延安新城中医院新楼粉刷工程转让给贺某某,从而骗取贺某某工程保证金50000元。被告人冯某某分得赃款18000元,已挥霍;被告人朱某某分得赃款32000元已挥霍。
3.2016年8月7日,被告人朱某某谎称将延安新城围墙工程装包给李某某,从而骗取李某某工程保证金26000元,案发前退还2000元给被害人,其余赃款已挥霍。
4.2017年8月24日,被告人冯某某谎称将延安新城中医院串电缆工程转包给张某某,从而骗取张某某工程保证金5000元,已挥霍。
综上,被告人冯某某诈骗合计125000元,被告人朱某某诈骗合计144000元,二人均属于诈骗公私财物且数额巨大的情形。
最终该案被告人冯某某、朱某某分别被宝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六个月、有期徒刑四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建言:
一、遇到任何工程项目,首先应该在当地的工程建设信息网查询核实,一般正规的大项目都可以在当地的工程建设信息网等政府平台找到相关招标信息。
二、若是在当地的工程建设信息网上查询不到,则一定要向有关部门、相关施工方了解实情或者实地考察,以核实项目真实性,切不可被对方提供的一些虚假证明所迷惑。
三、鉴别转包工程的人员是否具备转包工程的资格,即他是否真正取得了该工程的承包权。在办案实践中,我们也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形:工程是真实的,但是转包工程的人员并未取得该工程的承包权,该工程的承包权很早就转交于他人。
检察官温馨提示:广大市民朋友在承揽工程时,务必擦亮双眼、提高警惕。当遇到招标、转包、承包工程时,要多渠道多方位核实该工程的真实性及转包人是否真正具备转包资格。若万千小心之下仍然上当受骗了,请留存好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检察官在这里也要对那些不走人间正道,光想着坑满拐骗的“骗子们”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莫抱着侥幸心理,觉得自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同时,也奉劝已经实施了诈骗行为的“骗子们”: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赃退赔,从而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