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陵县人民检察院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师成明及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副部长等一行三人与县环境保护局相关领导干部对店头镇沮河流域沿线的企业单位排污情况进行抽样检查,通过此次实地调研,旨在立足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督促县环境保护局依法积极履行其职责,为沮河流域综合治理保驾护航。
据悉,此次抽样检查主要涉及沮河沿线煤炭领域的施工单位与企业,检查重点是其污水处理、施工场所的防污染设施配置与相关审批手续的办理情况。该一行人先后对于山商砼的排污设施、宏大洗煤厂的操作车间、黄陵矿业一号煤矿的排污口及洗煤车间、黄陵矿业瑞能煤业的矿井水处理站、双龙煤业的排污口、黄陵矿业二号煤矿的搅拌站、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九工程处施工场所、陕西龙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场所进行了实地检查。
检查过程中发现如下问题:一是部分企业排污口设施位于沮河河道旁,有可能造成沮河流域水资源污染,二是部分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查部门审查批准的情况下开工建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有可能造成周围环境资源的污染,三是部分企业施工场所配置设施未达标,施工扬尘进入大气可能造成开放性污染源。针对以上问题,该院在调查取证核实的情况下,即向县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2份,建议该局依法履职,督促其对所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该院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师成明表示,立足检察公益诉讼的职能,就必须采取实地调研等方式,只有在这样突击检查的情况下才能发现问题,从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真正地去解决问题,实现检察公益诉讼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的局面,配合国家大政方针,为县域发展增砖添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