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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检普法】关于“超员载客”,这些你得知道

发布时间: 2022-04-14

  公共汽车出行,是当下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出行需求的重要交通方式,具有集约高效、绿色环保的特点,能够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然而有许多不法分子却为了牟取个人利益,实施超速、超员、超载等违法犯罪行为,为人民群众交通出行安全埋下了巨大隐患。 

   

  近日,黄龙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严重超员危险驾驶案。该案客运车司机程某,违反核定汽车载客规定,驾驶大型载客汽车在公路客运中超员15人,属于严重超员,程某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下一步,黄龙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深挖严重超员、超速等犯罪线索,严厉打击严重超员、超速等犯罪行为,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沟通,充分利用两法衔接机制,强化旅客运输安全预防,切实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深化旅客运输从业环境治理,净化旅客运输行业风气,为人民群众守护公共交通出行“安全线”。 

 

  法律链接: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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